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意见》的出台,《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政策,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发起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持续提升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对进一步培育好村镇银行提出要求,一是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二是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意见》督促村镇银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积极引进本地股东,优先招聘本地人才,创新商业模式和本土化产品服务,不断提升本土化金融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主发起行规范履职管理,维护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的职责,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大股东职责,建立健全并表管理体系,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为村镇银行提供持续的流动性支持,建立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专业化服务机制,确保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政策,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发起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持续提升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