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数据交融发展

 

  这两年注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期,余额宝横空出世,“鲶鱼效应”横扫金融行业,引领一场具有颠覆性的互联网金融革命。继余额宝之后一大批银行鱼贯推出各类“宝宝”产品,另外货币基金、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层出不穷。
 

  11月28日,齐商银行在北京发布“齐乐融融E平台”,一款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产业、青年和妇女创业等普惠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投融资交易平台正式上线。
 

  利用网络拓宽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交易盘活一部分资产是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不断试错。传统银行发展P2P项目,齐商银行并不是首创。据悉,已上线的银行系P2P产品包括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包商银行的小马bank等7个。
 


 

  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更需要借助大数据的优势。这种利用大数据了解客户信用信息进行筹融资的项目在国外已有尝试。德国小贷公司Kreditech不需客户提供信用证明,仅通过了解客户的电子商务数据、社交数据及手机使用情况及位置数据等侧面分析客户信用度,即可提供贷款。虽然齐商银行“齐乐融融E平台”引进了德国IPC微贷技术,打出“无抵押、无担保”口号,但国情有别,能否顺利落地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业内人士称,新环境下利用互联网的网络资源优势、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和云计算的处理能力优势来开展金融业务将成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或金融业态。
 

  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不管互联网多么发达,金融的本质仍是以信用为基础对风险进行严密管理的行业。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或融合都未改变其金融本质,所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要受到监管。
 

  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虚拟性、跨地域、跨时空等新特点,作为新生的业态,并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对其进行监管,所以在近两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下也出现了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公众存款人利益受损、投资人血本无归的现象。
 

  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方面要看到它与传统金融的共性,也要看到不同点。不能完全把对传统金融管理的理念和规则简单搬到网上去。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颠覆一切的时代,互联网金融一定会造成传统金融的颠覆与重构,迎接互联网时代关键要有互联网思维。
 

  银监会人士表示,根据互联网金融网络化、信息化、跨地域、跨时空、虚拟性和非物质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将按照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同时,互联网金融仍然要遵守金融的内在规律。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透露,央行正牵头互联网金融“顶层设计”。